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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河南科技网 2022-04-11 11:26 浏览次数:


        豫科项〔2022〕21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为引导社会各方多元化投入参与科技创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郑州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省农业科学院、省气象局等7家单位,共同出资设立了首批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重点围绕我省一流学科建设培育、支持省属科研院所做大做强、服务社会公益民生等方向组织实施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现将2022年度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类别

        2022年度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共分为两类,一是应用攻关类,属于省科技攻关资助体系(10万元/项),年度基金总规模1050万元;二是优势学科培育类,属于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年度基金总规模4300万元,包括重点项目(80—100万元/项)、培育项目(20—50万元/项)。

        联合基金项目重点支持联合资助方特色优势学科培育,联合资助方获得支持的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规模的比重一般不低于70%。除联合资助方外实行限额推荐,具体申报名额在申报系统中设置,请登录查看。

        二、改革试点及要求

        (一)项目实行“包干制”管理,不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规定范围内自主使用经费,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鼓励科研人员持续创新,除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外,允许有其他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科研人员申报。同一人员只能选择申报一项联合基金项目。

        (三)提高项目推荐质量,各申报单位应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对照指南内容结合自身优势进行项目凝练,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项目申报单位拟推荐项目情况需经内部公示。

        (四)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申请人应对申请书真实性负责。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撤销立项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外,还将列入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行为记录。

        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和指南方向详见附件。

        三、受理时间

        个人和法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11日18:00;各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审核提交时间截止到5月13日18:00。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各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此次申报时间有限,请各项目申请人、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各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应主动服务,为科研人员项目申报提供支持保障。

        四、联系方式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0371—65974111

        (二)省科技厅业务咨询

        项目统筹处 0371—86561692(应用攻关类)

        基础研究处 0371—65908672(优势学科培育类)

        (三)省财政厅业务咨询

        科技事业处 0371—65802522

        附件: 1.2022年度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应用攻关类)项目申报要求.pdf


            2.2022年度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优势学科培育类)项目申报要求.pdf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