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金〔2021〕8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根据《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9〕35号)、《河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豫科〔2020〕101号)、《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豫科〔2019〕137号)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认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河南省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包括综合性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二、申报材料
申报认定、备案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的单位,请分别按照附件1、2、3要求准备相关材。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书籍式装订,一式2份(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要求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三、申报流程
(一)材料提交。申报认定、备案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请将申报材料报送归口主管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省教育厅);申报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的单位,省管高校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科技厅,地方高校报送参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流程。
(二)审核推荐。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省教育厅对拟推荐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应进行审核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申报类别分别汇总形成各类孵化载体申报汇总表,并出具推荐函,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在规定的日期前报送至科技厅。
四、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并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审核推荐和报送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要求,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
(三)请各归口主管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和推荐函报送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东永 魏 帅
联系电话:0371-86561637、65727058
电子信箱:hnskjtfhq@126.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政六街32号,省科研生产试验基地管理服务中心305室 邮编:450008
附件: 1. 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 河南省众创空间申报书
3. 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申报书
4. 2021年度申报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5. 2021年度申报河南省众创空间推荐表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