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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三批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7-07 10:17 浏览次数: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第三批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卫生健康委,济源示范区科技、卫生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疾病防控协同研究网络布局,根据《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拟开展第三批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心血管、康复、呼吸3个疾病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中心依托单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河南省境内注册的三级甲等医院法人单位;

        2、在申报领域具有国内先进的临床技术水平;

        3、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同时需满足(1)、(2)中任一条件:(1)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2)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省重大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

        4、所申报疾病领域具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资格或经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5、中心依托单位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6、具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能力及平台;

        7、能够建立覆盖全省主要区域、三/二甲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并依托网络加强协同研究、科技创业、适宜技术推广和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其中,三/二甲医院不少于5家;

        8、能够系统加强临床科研资源整合共享,推动生物样本、医疗健康大数据等资源的高效整合利用,为高水平科技研究提供平台支持;

        9、5年内在申报领域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不少于1项;或2011年以来在申报领域有1项改写或完善国内指南的研究成果(限于多中心研究产生的指南)。

        (二)中心主任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中心主任原则上为中心临床及转化研究总体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建设、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中心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能够协调依托单位为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相应的条件保障。

        2、具有正高职称,专业技术水平及临床科研能力、业内学术影响较强,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国家或省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具备相应学术任职及学术荣誉,如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任职,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原学者,省杰出人才、省杰出青年等。

        3、全职受聘人员可作为中心主任,须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4、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中心依托单位和中心主任。

        三、注意事项

        (一)每个医疗机构只能申报其中2个疾病领域,同一所大学所属的多个医疗机构在同一疾病领域只能有一个机构申报。

        (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省直有关部门推荐或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卫生健康委联合推荐上报。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提交《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3份及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份。

        (二)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17:00。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婷

        联系电话:0371-65941081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省科技信息大厦2205房间

        附件: 1. 河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2. 有关附录Excel格式



        省科技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药品监管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