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国税局、河南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科〔2017〕82号)要求,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税务机关转请的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技术鉴定,河南江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BKN研发项目”等22家企业的126项研发项目通过鉴定,符合财税〔2015〕119号和豫科〔2017〕82号规定的研究开发项目条件。请及时将鉴定意见反馈地方税务部门,并按要求配合做好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河南省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暂行办法>
2017年12月5日